[門診掛號申請] 當日有掛號就診者 1.限已完成檢驗(驗血、驗尿)、放射報告及本院宣告電子病歷門診就醫病歷、出院病歷摘要,出院後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,正式病摘出院至少7 日後再申請,如急需出院病歷摘要,住院中可向護理站申請非正式完成病摘。 2.看診時告知醫師或助診人員並留連下絡電話,約60∼90 分鐘電話通知領件(除部份病歷資料在倉儲者)。 3.看診結束後請先將申請單及委託書(非本人申請)填妥後,由承辦人員電話通知可領件時,請攜帶申請單及委託書(非本人申請);如為法定代理人另需檢附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),備妥本人及委託人證件後請至門診大樓1號批價櫃台,連同看診費用一同繳費。 4.非「門診掛號申請」途徑需另外繳交行政費用新台幣100元,領取時再依病歷複本張數收費,每張5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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