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現場臨櫃申請] 當日未掛號就診者 1.限已完成檢驗(驗血、驗尿)、放射報告及本院宣告電子病歷門診就醫病歷、出院病歷摘要申請者,可先將申請單及委託書(非本人申請)填妥後,並備妥本人及委託人(非本人申請)證件;法定代理人另需檢附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)。再至門診大樓批價櫃台申請辦理並留下連絡電話,約60∼90 分鐘電話通知領件(除部份病歷資料在倉儲者)。 2.出院後申請正式完成出院病歷摘要者,請出院至少7 日後再申請。 3.院中病人如急需出院病歷摘要,住院中可向護理站申請非正式完成病摘,請洽病房書記申請辦理。 4.法定代理人申請或代理人申請,無相關證明文件時請參照「資格與需具備證件」並加填「病歷影印申請切結書」(現場填寫)。 5.整本病歷複製需3-7天工作天(收件日隔日起算,因遇假日順延)為原則,建議可提前採傳真申請、E-mail申請。 6.若同時申請放射影像(X光、CT、MRI)等報告申請,請至門診大樓1樓或住院大樓B1放射科申請,病歷資料僅提供文字報告。 7.醫師診斷書或醫師證明書,必須掛號請醫師開立。請參閱「診斷證明書申請」。 8.非「門診掛號申請」途徑需另外繳交行政費用新台幣100元,領取時再依病歷複本張數收費,每張5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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