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領件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30 ~ 20:30、週六 8:30 ~ 11:30
(請多加利用E-mail或傳真申請服務提前申請,資料複製完電話通知取件更便利)
申請影印病歷先下載並填寫病歷影印資料申請書及委託同意書
[申請方式說明]
1.申請病歷資料可採用「臨櫃申請」、「門診掛號申請」、「E-mail申請」、「傳真申請」「住院中病歷申請」等五種方式申請病歷資料。
2.當日申請領件限已完成檢驗(驗血、驗尿)、放射報告申請者,請先將申請單填妥,如委託他人時需填寫委託同意書(須有雙方之簽章)並備妥本人及委託人(非本人申請)證件;法定代理人另需檢附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)。再至門診大樓1號批價櫃台申請辦理並留下連絡電話,約60∼90 分鐘電話通知領件(除部份病歷資料在倉儲者)。
3.整本病歷複製需3-7天工作天(收件日隔日起算,因遇假日順延)為原則,建議可提前申請。
4.出院後申請正式完成出院病歷摘要者,請出院至少7 日後再申請。
5.住院中病人如急需出院病歷摘要,住院中可向護理站申請非正式完成病摘,請洽病房書記申請辦理。
6.法定代理人申請或代理人申請,無相關證明文件時請參照「資格與需具備證件」並加填「病歷影印申請切結書」(現場填寫) 。
7.若同時申請放射影像(X光、CT、MRI)等報告申請,請至門診大樓1樓或住院大樓B1放射科申請,病歷資料僅提供文字報告。
8.醫師診斷書及證明書,必須掛號請醫師開立。請參閱「診斷證明書申請」。
9.非「門診掛號申請」途徑需另外繳交行政費用新台幣100元,領取時再依病歷複本張數收費,每張5元。
10.經接獲本院聯繫取件後,請於14天內取件,基於病歷保密原則,逾時未取件者得銷毀,申請費用恕不退還,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。
11.透過E-mail、傳真病歷複製者,逾時未取件將三個月內不再接受其E-mail、傳真申請。
12.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,為保障病人權益,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,敬請見諒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