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1.本院依據健保法規定,採用地區醫院層級收費。
2.藥品部分負擔:藥品費超過100元者部分負擔為每100元間距加收20元,以此類推上限為200元。
3.本院繳費方式:現金、信用卡、金融卡、自動繳費機:
繳費機地點:門診大樓
(1) 1樓門診大門旁
(2) 2樓批掛櫃檯旁
(3) 3樓牙科門診旁
(4) 6樓中醫科電梯旁
4.回院領取第二、三次慢性處方箋、批復健療程者,可多利用本院自動繳費機,免抽號且免收掛號費。
5.下列情形免收掛號費:
◎單純持慢性連續處方箋第二、三次領藥,且無調閱病歷者。
◎因無法於就診當日完成檢查,需安排於他日檢查者(於檢查日當日免收)。
◎申請檢查(驗)結果,並未看診者。
◎四癌篩檢(大腸癌、口腔癌、子宮頸癌、乳癌)
◎預防保健(老人健檢、成人健檢)回診看報告。
◎急診病人24小時內因同疾病二返。
◎低收入戶(福保)於本院就醫。
◎持正本診斷書申請第二份起的診斷證明。
◎新北市第3胎(含)以上,0~6歲幼兒就醫。
◎至放射科櫃檯申請影像複製。
◎健保政策療程:復健療程、洗腎療程等。
任何變更免收掛號費事項請以詢問批掛櫃台為準。
2024.11 醫療事務室 批掛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