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領藥時請當場核對姓名、藥物名稱、數量。 2.請依照醫囑服藥,切勿擅自增減藥量或停藥並請依醫師指示回診。 3.使用期限,請參考藥品包裝,未標示者為一個月。 4.請保留藥袋至藥品用完。 5.避免孩童接觸藥品並且勿將藥品交給他人使用,以免發生意外。 6.一般藥品應置於攝氏15到25度陰涼乾燥處,冷藏之藥品需存放在攝氏2到8度冰箱內(勿冷凍)。如發現變質或過期,不可再使用。 7.正當使用合法藥物,造成嚴重疾病(住院)、障礙或死亡,得申請藥害救濟;請聯絡「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」,電話:(02)23584097。 |
||||||